Tuesday, March 26, 2013

保險索賠


假如說老唐山人在經商方面,沒有保險的意識, 則不然。

想不到在動蕩時期, 先父也懂得為保障生意的生存而買保險。

不過單憑這張收據,就不清楚先父於1948年委托律師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戰爭引起的貨物損失(War Risks Goods Insurance Claims)的事故與結局, 故而作了以下的推理。

這宗索賠極不可能是對咱們老店在19411210日受到日本戰機炸毀而提出的要求。

房屋,包括室內的一切設備和貨物,標為財產保險類, 保險公司不負責戰爭或軍事行動造成的損失。

因為一般來說,在當年形勢惡化下,店屋的結構包括貨物,保險公司不會接保戰爭險。

戰爭險不能單獨投保,只有在,如海事保險的運貨項目中,才會加入戰爭險。

老僧我在職場上幾十年內,有幸參與國際船東互保協會Ship-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 Indemnity (P&I) Club業務, 也處理過少許保險事項包括比較專業的海事業務中船舶碰撞, 海盜劫持, 或貨物運輸的損失向保險公司索賠,所以對保險業的賠償程序約知一二。

既然戰爭結束後兩年,才提起因戰爭引起的貨物損失索賠,最大可能性是海運中的貨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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