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3, 2012

內政部取締檳瓷器店



重溫老新聞,南洋商報2008 9 23日綜合版 第A12篇 登載一段新聞:

“售賣疑含有類似爪夷文圖案的碟子, 內政部檳州執法組官員前往一瓷器店展開取締行動。

檳州內政部執法組官員接獲投報后, 於今日中午前往沓田仔街一家瓷器行進行取締行動, 並帶走疑含有類似爪夷文圖案的碟子,以援引1984年出版與印刷法令第71)條文進行調查

該執法組主任東姑羅斯娜妮說, 檳州宗教局副主任在一家酒店發現一些含有類似爪夷文圖案的碟子, 之后發現那些碟子購自該店,就向內政部投報。

她說,碟子上含有類似爪夷文裡“上蒼”的文字, 所以執法員就帶走一個碟子,並將援引1984年出版與印刷法令條文第71)條文 ,把碟子送往大馬宗教發展局進行調查,一旦發現違反有關條文,將會在1984年出版與印刷法令第82)條文下定罪。有關調查也將參考含有可蘭經文產品及裝飾品的制造, 銷售及銷毀指南。

她說, 這並非當局第一次接到這類投報。

店主不表認同。
……………………………………………” (餘文請細讀貼上的新聞)

我們的宗教局和內政部, 對其宗教何其敏感。

某地德教會是因為敬仰先知穆罕默德, 才把祂的圖像挂在大廳上。 宗教局和內政部的官員竟然以“道不同, 不相為盟”之理, 硬逼把圖像扯下來; 完全不懂得“溫, , , 敬”的對人處世之修養。

沒有先通過內部討論, 解決問題和尋求真相, 就採取不實際的取締行動, 是沒有理智, 傲慢自大和完全無知的。

今天被取締的青花玲瓏日用瓷碟, 是江西景德鎮獨特的傳統產品之一。 

碟子上的傳統花紋圖案早已存在很久。 碟中的龍,似在不同的繞龍火焰中, 旋轉著身子, 圍邊圖案對花樣起了良好的襯托效果。

把火焰看成爪夷文, 老衲服了我們的大官員!!

: 中國式的建筑物的龍圖, 常以雲紋, 托出畫面主題; 而瓷器的圖案, 因缺乏立體感的缺憾, 則取龍體四周,圍以火焰紋。
修訂23/09/2008 multiply-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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