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述過檳城內政部, 取締售賣疑含有類似爪夷文圖案碟子的瓷器店, 這場鬧劇,把磁商公會理事會諸公耍得團團轉。
套該執法組主任東姑羅斯娜妮的話,不錯, 數年前, 江西景德鎮獨特的傳統粉彩萬壽無疆日用瓷, 也接到這類無稽之誣告。
陶瓷產品如飯具碗盤,茶壺杯碟, 湯鍋缽盂, 一直是我們不可缺少的家居用品 。 今天,取而代之的塑料制品, 已充斥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陶瓷是否已變成次要或完全落伍的東西, 不再受人歡迎?
不是! 今天長袖善舞, 生財有道的日用陶瓷器出入口商還很多呢!
CLOBS64/66黃思林學長,CLOBS65/67老同學何重仁, 楊慕浩學長的胞弟慕財兄, 都是這一行業的巨頭。
說實話, 老衲本在這個行業出身, 只是做到沒有生意可做, 掙不到錢,被淘汰擠出市場。 是自已不善經營, 怪不得人。
慚愧還曾“凍蒜”任過檳城磁商公會七品芝蔴中文書職務數年, 故對檳城磁商公會與陶瓷器出入口貿易約略知道一些, 也見証了檳城陶瓷貿易與市場的變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年代,業者該數第一代先輩。 這批初期為謀生而冒險南來的華僑中, 由其潮安人,擅長於制瓷。 因而, 潮商壟斷所有陶瓷業。
戰亂時期, 外貨來源斷絕, 故制瓷工業盛極一時, 潮商於各地設廠制造。首推吉隆坡吳萬發, 馬六甲, 新加坡等地均有土制陶瓷器供檳城之用, 全為潮商所經營。
二戰結束后, 瓷商的營業范圍,較之此前更趨多樣化。若干陶瓷入口商雖有直接向香港及中國各地源頭購辦, 然也有向由西人出入口商, 俗稱“土庫”, (“土庫”是歐美大工廠分設在檳的代理商) 轉購歐美, 日本, 印度的產品 。
一直以來, 檳城入口商的貨品,大多數來自廣東汕頭,江西景德鎮, 湖南醴陵,河北唐山, 山東淄博, 江蘇宜興, 廣東石灣等著名的陶瓷產地。過后不再只入口中國陶瓷器, 兼開發性的增加產品品種, 如玻璃搪瓷, 銅鐵鋼鋁, 草柳木竹等等制成品。
1950年, 陶瓷入口商因鑒於各途商均有團體之組織, 陶瓷系日常用品, 若非團結一致, 勢必自相爭斗。 於是,於同年7月25日得社團注冊局批准, 組織磁商公會, 籍資聯絡同業感情, 促進商務, 專理會友福利和調解同行會友間之糾紛等事。
第一,二代先輩略記為陶裕, 乃裕, 鴻裕棧, 元發, 峰發, 楊海松, 銘記, 合興, 永昌, 聯成, 鴻成, 南成等等商號.
磁商公會在經過十年的風雨浪頭, 會友對公會的支持, 逐年冷淡, 60-70年代期間, 公會活動完全停止。
70年初, 由於陶瓷業務市場, 日趨繁盛, 兼同行在起卸汕頭貨物與銷售價格, 常發生糾紛事故。有識的陶瓷入口商,銘記東主楊少銘, 永南棧股東楊作明二君, 起而領導, 號召陶瓷入口商同業, 不分籍貫加入為會友, 倡議復辦公會。磁商公會逐於1974年2月9日復興組織, 恢復常務。
自成立以至復興, 磁商公會一路租借檳城潮州會館一角為會址, 終於1990年募集購得雙溪檳榔路小巷(Jalan Che Ros)一間店屋為永久會所。 現出租地層給商家以賺取收益補貼會所經費。
那個年代, 由於檳城(島嶼)系自由港, 外來貨物均在檳島起卸, 並在北海關卡繳納各種出入口稅務, 然后方分發大馬各州大小埠商家 。 70年間, 關稅局揪起一場追補出入口稅浩劫, 幸賴有於磁商公會之復興, 大得會友之委托, 始有解決。
80年代前的喬治市,較大規模經營陶瓷入口商有楊慕浩學長胞弟慕財兄的中信行有限公司, 何重仁大哥的華成貿易有限公司, 成發行, 協成發; 余者有再興盛, 慶發, 永成隆, 大進, 新泰發, 潮興棧, 源祥, 鴻益, 南成等等陶瓷入口頭盤批發商; 全設於一條華人分三段街道名稱的中街,鍛羅申街與打鐵街, Beach Street (Lebuh Pantai)。
坐落在牛干冬(Chulia Street)的當年主席,銘記公司和大順街(Rope Walk)的副主席聯泰玻璃庄, 是其中兩家不在Beach Street的陶瓷入口商, 其他陶瓷入口商, 恕不一一舉出。
零售門市者多開設於新街, 沓田仔街, 有遠安, 鴻源興, 祥發, 溪發, 源成, 達公司, 鴻成, 陶昇棧, 榮興棧, 炳發棧等家。
屋租法令廢除后, 大部分商家棄守老店, 有識的大入口商移往威省, 擴充設廠繼續營業; 不願意接手或無能為力者, 紛紛結束生意, 搬出喬治市。
近年來, 名為保護本地土制陶瓷器, 而大幅度抽取入口稅, 令成本提高, 更是給磁商瓦上加霜。 今日的整條新街, 確實找不到門市零售陶瓷器的七家商店, 而中街,鍛羅申街與打鐵街的入口商家, 現僅剩三家。
磁商公會理事會在各項目爭取同行福利,業務發展過程中,有與政府部門對話, 商討新經濟政策保留給馬來籍商業集團公司(Pernas)的入口權的固打(Approved Permit, A.P.), 協助會友參加每年春秋兩季中國廣州商品進出口交易會等等。
今日的磁商公會, 在新理事會的領導下, 當會團結互助, 謀取共同的利益, 以免遭受無形的損失。
修訂28/0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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